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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东莞各镇街引退1家“两高一低”企业,最少可获10万元奖励 !

    2018-07-03 14:37:47    浏览:0    点赞:0

    东莞对“两高一低”(高污染、高能耗、低效益)企业提前退出给予奖励,这一措施目前从水乡地区扩至全市所有镇街。根据东莞市环保局、市财政局、市经信局近日联合印发的《2017年镇街推动“两高一低”企业提前退出奖励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奖励办法》),镇街每引退1家“两高一低”企业,至少可获得10万元奖励。各镇街须于今年8月31日前,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。

    引退奖励范围从水乡地区扩至全市

    为改善水乡地区环境,优化产业结构,从2015年起,东莞市在水乡地区率先启动“两高一低”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。

    其中,2015年,水乡地区重点以造纸、漂染、洗水、印花、电镀、制革等“两高一低”企业为整治退出对象。2016年,水乡地区又重点以“不符合城镇建设规划、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、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划”工业企业为整治退出对象。目前,东莞水乡地区“两高一低”企业整治退出工作已经基本完成,关停、整治的“两高一低”企业超过150家,节能减排成效显著。

    根据近日印发的《奖励办法》,“两高一低”企业提前退出的奖励范围,目前已从水乡地区扩至全市各镇街。该奖励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资金控制规模内,安排资金统筹用于奖励镇街在引导“两高一低”企业退出后取得污染物减排的贡献;奖励对象为全市各镇人民政府(街镇办事处)。

    奖励年限为5年

    根据《奖励办法》,纳入镇街辖区内引导退出的“两高一低”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在纳入镇街引导退出名单期间,已在东莞依法申领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(设置有锅炉的)、排污许可证(项目有持证要求的),并具备完善的环保部门审批、验收等手续,未被工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;在2017年3月底前,过去一周年期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;必须注销排污许可证;必须拆除产污生产设备,并办理取消产污生产设备的环保手续;在2018年6月底前,按要求完成退出并通过关停验收复核合格等。

    不过,因未完成往年“两高一低”整治与引导退出任务,而延续至2017年度引导退出计划的企业,不予作为奖励镇街的资金计算依据。

    奖励年限为5年(2012年至2016年)。其中,减排化学需氧量每吨奖励4500元,减排氨氮每吨奖励6000元,减排二氧化硫每吨奖励2400元,减排氮氧化物每吨奖励2700元。对于无纳入环境统计或由环境统计数计算结果小于10万元的单个企业,则按照每引退1家,奖励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。也就是说,镇街每引退1家“两高一低”企业,至少可获得10万元奖励。

    属地各镇街应在今年8月31日前,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;逾期未提出申请的,等同于自动放弃奖励资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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